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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狱中起诉中青报:谁说我是刘涌姘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5:43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认为报社把自己称为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有辱名声,在“慕马案”中落马的原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起诉《中国青年报》,要求报社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7月6日,北京东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件。

  焦玫瑰诉称,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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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之处,绝不在于他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在于他头上有‘优质’的‘保护伞’。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焦玫瑰认为,媒体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完全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据了解,《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在被辽宁《半岛晨报》转载后,2002年10月,焦玫瑰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半岛晨报》,在该案件中,焦玫瑰才了解此文的出处是《中国青年报》。

  据了解,由于焦玫瑰正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法院尚未确定庭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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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玫瑰其人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落马。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慕马案”案发后,焦玫瑰先后被免去法院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职务。200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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