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枪毙我都活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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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3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春7月10日电10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于红新:后悔、道歉、认罪 据新华社长春7月10日电“来到看守所的第一夜,我就像在梦中一样,根本不相信这是真的。”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中犯有失火罪的于红新说,“我为这件事后悔,更得向所有死难者的家属道歉,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认,因为大火造成的损失太大了。” 7月10日,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公开宣判,于红新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公开宣判的前夕,新华社记者对被看押的于红新进行了专访。以下是他的自述:我今年35岁,是吉林市中 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今年2月15日上午,我不小心把烟头丢在仓库里,没有踩灭,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就这么一个小烟头,惹了这么大的祸。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就是用我的命去换,我也干,哪怕因此仅能挽救回一个在火灾中丧生的人,也值得。现在我经常做噩梦,梦中大都是着火时那些撕心裂肺的场面。 我的行为害了自己,害了我的家庭。想想这些,我的内心非常痛苦。我原来体重80公斤,现在只有60公斤了,因为上火,门牙疼掉了两颗。唉,真的,这世上就是没有后悔药啊,这将成为我心里永远的痛苦。 我更得向死难者家属和伤者家属道歉,是因为我,他们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健康的身体。我对不起死去的人,对不起受伤的人,对不起国家,我真的特别内疚。对这次火灾,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我多少年都不重,判死刑我都认,枪毙我都活该。我触犯法律必须受到惩罚,因为我的良心过不去。 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我现在最想说两句话。第一句,将来刑满释放,我想做一些事情来回报社会,回报国家,遇到谁在公共场所吸烟,我一定以我亲身的教训阻止他。第二句,是说给我的父母和妻子的,真的对不起,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