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要求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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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3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赵成新 实习生敬秋晴 曹亚星)9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湘江水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地区的污染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区域污染治理,特别是对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等重点区域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落实治理资金、措施和责任,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要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要依法关闭和淘汰一批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小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要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关,流域内不再审批增加水污染的项目,限期治理一批水污染严重的不达标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的企业严禁排污。 通知强调,要控制城镇生活污染。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确保2005年长沙、湘潭、株洲、衡阳等沿江城市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60%以上。取缔湘江干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水上餐厅、水上娱乐设施,严格管理生活垃圾的堆放、处理。同时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减少“三废”排放。枯水期间,要防治枯水期水污染。对水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理调度水资源,各水库和航电枢纽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小于设计最小流量。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部门配合,作好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湘江水环境质量状况,努力实现湘江水环境质量按环境功能区达标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