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赴港澳手续要注意加入旅行团一定要跟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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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53 都市快报 | |||||||||
都市快报讯自今年7月1日浙江省开办杭州、宁波、台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以来,杭州边防检查站在十天内已经处理了6起6人次港澳游手续不符者。这些旅客基本上都是加入旅行社却打算单独赴港的。有的旅客委托旅行社办理了赴港澳“L”(即旅游签注),却不跟旅行团出入境,欲单独前往港澳地区旅游,在口岸检查时被发现阻止出境;还有的自己申请了赴港澳旅游的“F”(即访问签注)后,又加入了旅行团名单,在口岸入境检查时擅自离团单独入境被阻。
据公安部规定,7月1日后,我省杭州、宁波、台州的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而之前,去港澳地区旅游一般只能通过旅行社代办“L”(旅游签注)。现在,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无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赴港澳地区旅游。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持“F”签注的居民一旦加入旅行团,必须在领队的带领下整团出入境。而“L”签注则无法单独往来港澳地区,必须跟团出发。 (通讯员杨震秦攀锋记者全悦敏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