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本月起取消人户分离人员异地办理护照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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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佳) 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起,广州取消人户分离人员异地办理护照业务,今后所有在广州工作的非广州户口者,包括暂住人员和蓝印户口人员办理护照都必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昨日,市民王先生反映,因工作需要,以前他持暂住证等材料到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就能申办护照,然而前天他持相同的材料去申办却遭到了拒绝。对此,广州市公安局
据悉,之前只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暂住人员就不必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护照,这3个条件分别是:1、工作单位是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包括国有、个体、私营、境外商社在粤常驻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2、在上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持有暂住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暂住证。3、出国事由是因工作单位的业务需要。因本工作单位业务需要派遣短期出国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护照,而不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然而,日前公安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新规范规定,取消人户分离人员异地办理护照的措施,公安机关只受理本辖区常住户籍居民的护照申请。7月1日起,广州出入境部门开始执行此项新规范。今后,所有在广州乃至广东工作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包括暂住人员和蓝印户口人员)需要申办护照的,都必须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