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要转院医院不同意 郧西一医院被判赔偿20%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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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樊斯坦报道:记者昨从省高院获悉,郧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医患纠纷案,当地一家医院因不同意病人转院,结果被患者告上法院,被判要赔付给患者2.5万多元。 据介绍,这是该县审结的首例医患纠纷。
伤者兰某诉称,去年8月,他因交通事故受伤住进当地这家医院治疗。入院第二日,妻子向院方书面提出问题:该院是否有能力治好?要求院方给予明确答复,未果。第三日,兰某及家属为防止其左腿截肢,极力要求转院治疗,因该医院表示“能治”,不同意兰某转院而未成。 同年9月,兰某感到伤情恶化,经其反复要求后转院,随后做了截肢手术。 兰某认为该医院为了增加收入拒不同意其转院,导致患者受伤处骨坏死,留下终身残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医院和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告上法庭,共索赔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医院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没有及时回答原告及家属书面提出的问题,且拒绝兰某要求转院的行为,存在民事上的过错,对兰某因截肢造成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5924.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