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悔、我道歉、我认罪”于红新看守所内悔不当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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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9:4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长春 7月 10日电 7月 10日,吉林市“ 2·15”特大火灾案公开宣判,于红新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公开宣判的前夕,记者对被看押的于红新进行了专访。以下是他的自述: 我今年 35岁,是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今年2月15日上午,我不小心把烟头丢在仓库里,没有踩灭,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我深感后悔。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
我更得向死难者家属和伤者家属道歉,因为我,他们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健康的身体。而失去的这些再也换不回来了。我对不起死去的人,对不起受伤的人,对不起国家,我真的特别内疚。说这些,我不是想让谁来同情我,这是我的真实感受。 对这次火灾,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我多少年都不重,因为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说心里话,判死刑我都认,枪毙我都活该。我触犯法律必须受到惩罚。我从来没有想到推卸责任,因为我的良心过不去。 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我现在最想说两句话。第一句,将来刑满释放,我想做一些事情来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这样我的良心也能得到一些安慰。第二句,是说给我的父母和妻子的,那就是,真的对不起,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