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八成已清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07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丁壮宏记者吴艳荣)笔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24日,全省共清偿拖欠工程款40.85亿元,累计偿还农民工工资7.01亿元,已完成2004年清欠农民工工资80%的工作目标。 设立投诉电话,加强舆论监督。全省各级清欠机构均设立了投诉电话,建立了“首接受理、属地处理、上级督办、定期通报”制度。截至6月5日,全省共受理清欠投诉3340件,
督促政府工程带头清欠。省清欠办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本级81个单位的1578个工程进行了拖欠摸底调查,督促各拖欠单位制订还款协议。一些市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立项资金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严格政府工程审批管理,凡逾期未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新建项目。 重点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记录,规定对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和投资人,不得参与土地招投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发房产销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销售,并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对于确实无力偿还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支持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将其开发项目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建立防欠长效机制。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将建设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业主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办理履约担保作为办理开工报告的必要条件。工程竣工备案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业主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否则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这一规定的实行,对防止造成新欠起到了重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