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称提电价收入严禁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1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7月1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04年6月25日起,我省电网部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6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按照规定,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将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