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称提电价收入严禁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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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1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7月1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04年6月25日起,我省电网部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6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按照规定,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将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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