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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盲区:民工正成为职业病主要的受害人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19 黑龙江日报

  引言

  日前,哈尔滨市万宝镇一农药企业雇用的11名民工在生产中发生集体中毒。这事件,引起人们对民工职业安全的关注。据了解,我省属于职业病高发区,发病率位居全国第5位。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到2003年底,我省共发现职业病中危害最大、占比例最多的尘肺病病人26000人,中毒8000人。其中民工正成为主要的受害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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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中毒:民工首当其冲

  6月15日,哈市万宝镇一农药生产企业雇用的11名民工,由于在生产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结果发生集体中毒。6月20日记者来到出事的这家农药生产企业,记者绕厂区走了一圈没发现该厂的牌匾。

  厂里的工人告诉记者,当天天特别热,加上农药有刺激味,所以这11个人出现头痛症状。11名民工被送到万宝镇人民医院,第二天情况较轻的8人出院了,情况较重的3人被送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可住了两天院,厂里就将他们接出来,给他们一些钱,打发他们回家了。

  当记者问厂里生产什么农药,一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厂里什么农药都生产,什么农药好卖就生产什么农药。而中毒的11名民工是6月14日那天,老板从万宝镇劳动力市场雇来的,负责包装敌敌畏农药,结果只干了两天就出事了。当记者问工人生产农药是否有口罩等安全保护措施时,这名工人摇了摇头,告诉记者:“工人工作时从来没戴过这些东西。直到前几天,那些民工出现问题,我们才知道工作时应该戴口罩。”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家厂子是一个五常人在万宝镇建的,厂门口从来没挂过牌子。

  无独有偶,在今年6月份,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民事赔偿案,事情的经过是,哈市某医疗保健品企业负责人孙某让外来民工谷某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搬运不合格的过氧乙酸,结果在搬运过程中,过氧乙酸发生爆炸,谷某左眼被灼伤,造成七级残疾。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哈市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总人数达38438人,但企业的尘、毒防护设施总达标率不足50%,其中区街、乡镇企业的防护设施总达标率不足10%。因此,哈市急性职业中毒患病情况极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以来共有30家企业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职业中毒和毒物急性吸入人数达700人,受害者大多为外来民工。

  民工懵懂不知 老板推脱责任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内科的左大夫参与了万宝镇那家农药企业中毒民工的救治工作。6月20日,她告诉记者,从当天的情况看,民工不像是老板送来的,好像是瞒着老板偷偷转院出来的。因为来救治的中毒人员是在仅有家属的陪同下住院的。经医生检查是典型的中毒症状,病人出现头痛、恶心、头晕等病症。

  据病人反映,他们是在装敌敌畏农药时中毒的。老板在病人住院后第二天才露面。当时中毒民工的情况已经比较稳定,正在打点滴。提起当时的情况,左大夫告诉记者:“老板来到内科医生办公室,看上去很不高兴。得知病人的情况比较稳定,就提出让病人出院。当时我就告诉他,现在病人的情况刚稳定,治疗还没结束不应该出院。这时,老板又提出要到专门的职业病医院治疗,还称很多民工中了毒,随后老板就给中毒民工办理了出院手续。”

  6月21日,记者联系到省市具有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格的医院,他们均称没有收治过万宝镇农药中毒民工,显然民工被老板从哈市第一医院接出后,并没对民工进行职业病治疗。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焦炜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企业有义务让危险行业的工人意识到职业病的危害,让工人主动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单位应让工人知道从事该行业可能导致哪种职业病,一旦发病,单位应立即把工人调离原岗位,并按法律规定,负责工人医疗、生活费用。但是,因为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费用都很大,个体私营企业往往躲避承担责任,使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焦科长表示,以万宝镇出现的民工中毒事件为例,即使民工得到了一定的赔偿,可职业病有潜伏发病周期,很多人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发病,如果那时民工再想以此起诉厂家则很难获得支持。因为事发时,民工没有到具有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院申请鉴定,无法证明自己的中毒症状是在企业工作时得的职业病,在法律上是没有证据的。民工在综合医院的治疗记录只能是一种参照,却不具有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对于这些,许多老板是清楚的。此外,发生了大面积的员工中毒,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对中毒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对企业的职业病预防情况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问题,企业将受到510万元的罚款。因此老板为逃脱责任,根本不会将员工送到专门的职业病医院进行治疗。

  民工职业病危害随处可见

  记者到一些易发职业病的民工工作场所进行了走访,现状堪忧。

  6月29日,在哈市南岗区文明街,记者看到,这里约有30多家理石加工作坊,这里的工人大多为外来的民工。在一间十多平方米、没有窗户的小作坊内,两名工人在切割、打磨橱柜用的理石台面。因无通风、防尘设施,满屋粉尘横飞。一名工人甚至没戴口罩,其身上、脸上都沾满理石粉屑。据专家介绍,因理石加工业粉尘过大,如不合理防护,极易导致尘肺病。国家要求此行业工人上岗、离岗和工作中都要定期体检,工作环境应通风,工作中要进行防尘操作,工人必须佩戴专用防尘面具。但记者发现,这里的作坊内都没有防尘设施,且许多人作业时不佩戴防尘面具。

  当日在哈市道里区河鼓街上的一家鞋厂,记者一进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信那水味,里面二十多个工人在工作,经记者了解,他们都是老板从外地雇来的民工,记者看到他们操作时没有戴任何防护用品。当记者问这些民工是否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民工们竟面面相觑,其中一位对记者说道:“我们身体挺好,应该没什么病呀,体检干啥呀?”据邻居介绍,这些民工晚上就住在生产车间里。

  据焦科长介绍,按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都应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但目前参加体检的危险行业人数只占危险行业实际从业人数的一半。且大多数是国有企业组织员工进行体检,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则很少组织所雇民工进行体检。也极少有民工主动到相关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

  保护民工权益:政府监管不该缺位

  据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宣传协作科科长傅悦介绍,省内有关劳动卫生安全的法律中早就对职业病的预防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即凡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有毒、有害物质时,设计的同时要考虑卫生设施,施工建设的同时要落实预防设施,使用的同时要启动预防职业病的设施。但现在的问题是,出现严重职业病的,恰恰是那些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的作坊小厂,甚至一些企业是租用城市周边的民房,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黑户”。而受害最重的自然是广大民工。

  今年四五月间,哈尔滨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哈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这些企业中几乎没有任何对职业病防护的有效措施。而且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黑心”的企业主经常雇用大量外来民工,然后是一年半载就换一茬人,主要目的是避免民工出现职业病发作,有些则在这些民工稍有职业病症状时就予以解雇。这些老板之所以雇用大量民工,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了民工流动性大,便于日后推脱责任。

  哈市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内他们将重点整治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包括大理石加工、装修装潢等行业在内的家庭作坊。对作业方式落后,已引发职业病或具有潜在职业病危害,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安全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伤的为啥总是民工】

  王晓晨

  11名民工在生产农药过程中中毒,可能这算不上什么重要的新闻,然而就在这11名民工中毒的同一天,首届“全国外来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在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赵铁锤向外界透露了一串惊人的数字:2003年我国死于工伤人员高达13.6万人,民工占到80%%以上;全国职业病人数超过50万人,民工占其中一半以上。与上述庞大的数字相比,万宝镇那11名中毒的民工也许是可以忽略不计的零头。然而,对于大多数有良知的人,在心底总会发出这样的感叹:受伤的为啥总是民工?

  哪个雇用民工进行危险作业的老板不知道其中的危险?哪个让民工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经理不知道其中的危害?然而,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所有的保护措施都可以省略,所有的良知都可以泯灭,当灾难真的发生时,民工常常成了惟一的牺牲品。

  (生活报)

  作者:四十男女居民共居一“室”等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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