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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省委书记”应当懂多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55 深圳商报

  作者:肖余恨

  7月8日出版的《了望东方周刊》,有一篇关于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文章引人注目。这篇文章的题目是《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题目援引自刘方仁的原话。此君日前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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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堂堂的省委书记,在沦为阶下囚之后,才感觉到法律的可贵,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事情。刘方仁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看起来是言辞恳切,其实经不住任何推敲。省委书记不是专门家,不需要懂太多的法,但不能也不可能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即便对于任何一个平头百姓来说,也知道“生财有道”,不是你的钱是拿不得的,这甚至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只是道德层面的。你仅凭一个电话,就收受数百万元的回馈,这不是犯罪是什么?凭什么能得到这么多?省委书记享受着应该享受的收入、福利和待遇,但以人民给你的权力为已谋私,还“美其名”曰“不知罪”!刘方仁之所以“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于不顾”,只是相信,“在我治下,此等区区小事能奈我何”而已,没有想到共和国的法律果真能够刑上大夫! 一个省委书记,可能不是法律的专门家,也不一定非要懂得多少多少法律,因为有专门的职能部门、专门的法律专家为其提供咨询和服务。但他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视法律为掌中儿戏。

  对于一个缺乏起码法律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这绝不是其一个人的悲哀,这是刘方仁案给我们的启发。那种拿不懂法来作搪塞的说辞,哪怕听起来多么真诚恳切令人同情,都是程度不同的表演和作秀而已。

  如若不然,问问老百姓们,刘方仁这一套,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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