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百特大火灾案宣判 被告最高刑期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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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1: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春7月10日电(记者鲍盛华)10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
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查明,火灾是由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在仓库吸烟引发。此前,中百商厦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消防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商厦的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火灾发生当天,值班人员陈忠、曹明君擅自离岗,致使群众没能及时疏散,最终酿成悲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