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制局:将立法确认手机偷拍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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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1:4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 用照相手机在更衣室或游泳区偷拍女性,对此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应禁止在特别场所使用照相手机,深圳市法制局对此昨日最新答复,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今年“两会”期间,王丽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认为有必要对照相手机严加限制,并建议深圳市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这一人大议案,深圳市法制局昨日作出答复:首先,利用手机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只是一种新的侵权手段,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次,对于立法限制照相手机的使用,因属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应该“谨慎为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后,待条件成熟时将立法明确。有关场所的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规定在本场所限制使用照相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