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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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1:4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长春7月10日电10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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