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检法发文:轻伤犯罪案可“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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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2:28 汉网 | |||||||||
据《今日早报》报道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可对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民间因纠纷引发的此类案件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下发的这份《意见》明确指出,轻伤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过程中,只要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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