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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8:24 北京青年报
一审宣判现场

2·15特大火灾现场

  新华社长春7月10日电 10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在此之前,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曾就火灾隐患向中百商厦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对该《通知书》提出的有关改正要求未予全部落实,导致仓库着火后,火势蔓延至商厦楼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火灾发生当天,该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延误了报警时机,又未能及时有效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致使商厦内的部分顾客及浴池和舞厅内的部分人员未能及时逃生。该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在工作中不尽其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商厦内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红新因疏忽大意酿成特大火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系落实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怠于行使职权,不予认真落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陈忠、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致使部分群众未能及时逃生,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李爱民应承担应急灯失灵的法律责任,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侥幸心理和疏忽才是酿成惨剧的“第一个烟头”

  “我自始至终都在关注着这个案子,我觉得人们的思想意识就是‘第一个烟头’,正是这‘第一个烟头’使于红新随意扔在地上的‘第二个烟头’燃起的火苗能够肆无忌惮地蔓延。”吉林市市民姜先生说。

  高淑芳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作为公诉人,她全程参与了“2·15”特大火灾案的起诉和审判。她说,正是一连串漫不经心的“小事”造成了恶果。据高淑芳介绍,2月15日9时左右,于红新在将柜台内的纸包装箱送往楼后仓库的途中点燃香烟。当他到达仓库内放纸包装箱时,不慎将吸剩下的烟头掉落在地上,随意踩了两脚,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当日11时左右,烟头将仓库内物品引燃。

  而中百商厦的主要负责人早在1999年12月就收到了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向该商厦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时隔4年多,这份《通知书》中提到的“库房有电缆线穿过、与商场有窗户连通、货物超储”的改正要求仍未落实。

  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中百商厦当日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值班室,未对消防监控室监控,没能及时发现起火并报警,延误了报警时机。同时,他们得知火情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中规定的紧急通知浴池和舞厅人员由边门疏散的要求,未能及时有效组织群众疏散,致使顾客及浴池和舞厅人员在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正是一连串的疏忽和无意识造成了这起特大火灾,将54条鲜活的生命引向了不归之路,使400余万元财产付之一炬。

  “得真正履行职责啊,不能仅仅说一说就完事了!”原吉林市中百商厦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5月31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一份给法院的“公诉意见”。这份“意见”言辞恳切,其中指出:人们要从血的事实中清醒过来,并在今后的生活细节中,能够谨小慎微,杜绝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就是用我的命去换,我也干”

  “来到看守所的第一夜,我就像在梦中一样,根本不相信这是真的。”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中犯有失火罪的于红新说,“我为这件事后悔,更得向所有死难者的家属道歉,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认,因为大火造成的损失太大了。”

  7月10日,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公开宣判,35岁的于红新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公开宣判的前夕,新华社记者对被看押的于红新进行了专访。以下是他的自述:

  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就这么一个小烟头,惹了这么大的祸。如果世界上有后悔药,就是用我的命去换,我也干,哪怕因此仅能挽救回一个在火灾中丧生的人,也值得。对这次火灾,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我多少年都不重,因为造成的损失太大了。说心里话,判死刑我都认,枪毙我都活该。我触犯法律必须受到惩罚,公安部门给我做笔录有七八回了,我的话一次也没有改。我从来没有想到推卸责任,因为我的良心过不去。

  其实,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我的妻子年轻漂亮,我的孩子才8岁,刚上小学一年级。我的父母都60多岁了,对他们,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什么都做不了,无法照顾他们了。我原来体重80公斤,现在只有60公斤了,因为上火,门牙疼掉了两颗。唉,真的,这世上就是没有后悔药啊,这将成为我心里永远的痛苦。

  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我现在最想说两句话。第一句,将来刑满释放,我想做一些事情来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这样我的良心也能得到一些安慰。如果还遇到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话,我一定以我亲身的教训告诫他,阻止他。第二句,是说给我的父母和妻子的,那就是,真的对不起,真的!

  供图/新华社

  供图/Photocome

  作者:鲍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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