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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紧急出手 券商信托灰色利益通道掐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9:56 新华网

  一份千余字的通知,可能堵住了一个跨行业的灰色利益通道。

  近日,上海证监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推介或代销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通知》(沪证机〔2004〕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市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停止代理推介或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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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新信托大区机构部总监林先生表示,由于信托公司缺乏营销渠道,同时市场对信托风险控制不足,造成了个别证券公司在代销信托产品时双方的种种违规,也形成了一个从信托公司到券商之间的“灰色”利益通道。

  也许是由于近一段时间以来,来自信托通道的危机逐渐暴露,这个灰色通道开始进入监管层的视野。

  深意

  《通知》规定,上海市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已经推介或代销的信托产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应立即停止,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推介、代销情况及客户明细报告上海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同时积极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于2004年7月31日前上报上海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对于该《通知》下发后发现有新的推介和代销情况的,上海证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责任。

  如此严厉的清理措施显然不仅仅出于对信托公司营销的管理。此前,上海银监局还曾发出通知,禁止商业银行代销异地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

  由于信托公司无法设立分支机构,信托产品在销售网点上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信托公司往往通过银行、证券经营机构等代销,但是如此一来,一家信托公司的产品就可以在全国进行融资了,风险很难控制。例如,德隆旗下的德恒证券曾代销东方富龙信托计划,由于东方富龙信托和德恒证券都与德隆集团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部分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去向曾令市场担忧,甚至质疑利用这一通道解救德隆紧绷的资金链。

  上海证监局的一位内部人士指出:“江浙沪地区的民间资金规模庞大,信托公司都将这一地区视为信托产品发行的‘主战场’,并寻找拥有良好销售网点和渠道的当地证券公司合作代销信托产品。但是,问题较为严重的也是这一个地区。”

  “上海证监局这份《通知》的出台可能有着并不简单的行业背景,”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监管层正在蹲点清查多个问题严重的证券公司,而且清查的重点内容是证券公司的经营问题。”

  据了解,此次监管层的清查目前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深圳、山西等地区。

  据一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的负责人介绍,在此次监管层对问题券商的蹲点清查行动中,券商为信托公司代销信托产品过程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其中已经明确了与证券公司有关的存在违规现象的信托资金达到了数亿元的规模。

  “虽然几个亿对市场来说并不十分起眼,但这几个亿所能形成的放大效应却不能小觑,因为有些资金通过国债市场的反复回购,可以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放大,个别券商就是采用了这样的方法获得了国债回购所需的资金。”上海证券的李先生对记者说。

  风险

  “一些从证券公司营业部买了信托产品而遭到损失的投资人来到证监会‘请愿’,希望管理层给一个公道,证监会的领导也接见了这些投资人,这是我前不久进京办事时亲眼看到的事情。”一位证券公司的副总裁对记者说。

  代销信托产品显然也给券商带来了风险。

  据了解,在证券公司代销信托产品的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信托公司给予证券公司代销费用的不合理和暗箱操作。

  一大型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向记者透露:“虽然目前信托公司开出来的信托产品代销费用并不高,通常只有信托计划资金的千分之二或二点五,但有些信托公司真正付出的代销费用可能远不止于此,个别甚至高达百分之一。”

  但是这位总经理表示,券商为信托公司代销信托产品的代销费用有时并不是全部进入公司,而是落入个人的腰包。由于个人有可能在其中获取不菲的利益,因此在推介信托产品时某些营业部人员就会出现一些不实之举,例如过分夸大收益的可能性和回避风险,由此造成投资人不理智的决策。

  另一问题是,因为信托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透明,信托资金使用监管的不到位,有些信托发行后所募集到的资金并没有按照计划中的投资方向使用,而是变相成为了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并由此进入证券市场,甚至参与违规国债回购。

  曾在南方证券就职的陈先生向记者介绍说,一些证券公司在代理销售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之前,就已经与信托公司达成私下协议,要求信托公司将投资人认购信托份额的资金交给他们管理,并且保证最低收益率,通常情况下是8%左右。

  “当然,信托公司如果能够得到证券公司的保底协议,那么把发行信托产品所募集到的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也在情理之中,”陈先生说,“有些信托产品设定的预期回报率较之其他投资渠道要高,个别高达6%-7%,但是这相对券商所给予的8%保底条件而言,信托公司还是完全可以靠赚取收益差来过日子。”

  一位券商的分析人士说,如果证券市场投资顺利,自然皆大欢喜,然而市场行情千变万化,因此信托资金变相通过券商进入股市也蕴藏着不小的风险。

  另一秘密

  《通知》中除了禁止证券公司代销信托产品,还禁止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代销。看起来,这似乎与信托公司关系不大,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作为投资标的发行的信托计划。

  事实上,非上市公司股权缺乏发行信托的价格标准。“一般就是高管和信托公司之间达成某种交易,信托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资金,高管高估股权价格,以使得信托公司能够成功发行信托凭证。”一位管理咨询公司老总指出,“事实上,有些非上市股份公司将部分股权高价做成信托产品,甚至用可能将在二板上市作为‘幌子’引诱投资人参与,其真正的目的无非是套现。”

  经过调查,记者同样发现了几个目前在上海正在发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信托计划。据投资人介绍,在徐家汇有一家投资公司正在代销武汉大学有机硅股份公司股权的信托计划,并且这家公司还代销过庆泰信托发行的兰州西脉合金股份公司股权的信托计划。

  按照这家投资公司经理的说法,他们所代销的这两个信托计划中的公司都将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而记者发现,这两份信托计划似乎都有溢价现象,并且也不符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规定。

  实际上,除了这种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作为投资标的发行的信托计划,还有很多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作为投资标的而发行的信托计划。

  一著名管理咨询公司老总告诉记者,把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权益做成信托产品后在证券公司发行,这在业内已经是属于“公开致富”的秘密。这位人士估算,发行信托产品的成本大约为4%左右,通过这种方式发行信托产品,股权过户之后,分红收益就应该在6%以上,如果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信托公司就更是大赚一笔。而信托公司与券商之间一般都有私下承诺,不仅是表面上销售信托产品的代理费用,还有很多关于法人股流通之后,股票溢价的分成等。

  事实上,“《通知》虽然会给信托公司带来冲击,但是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一位券商分析人士说。(作者/胡克刘兆琼)(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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