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先缴300资料费?劳动监察:此举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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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21:45 浙江在线 | |||||||||
大专生小周到一家公司应聘暑期兼职,面试时公司要他付300元买光盘,小周想要回钱却被拒绝。在近四个月中,本报多次接到此类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让应聘者交钱买光盘是不合法的。 收据上写“岗位保留金”
7月5日,小周与同学小艾看到招聘信息后,一起到志丹路536号的上海东亮实用技术研究所应聘。在介绍了公司情况及录用待遇后,接待人员要求小周交300元钱买光盘。“他说光盘里有公司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回家复习10天再来考试,若通过,这10天算工作时间。”由于钱不够,小周和小艾先交了200元,收据上写的是“岗位保留金”。 7月6日,周、艾在公司门口遇见了应聘的另外四个男生,他们交费后觉得有问题,已把钱要回。“我们也怀疑,工作还没通过呢,交什么‘岗位保留金’?”小周找到公司,要求退还所交的200元。“他们不退,磨了几个小时才要回了100元,他们还说这是‘人情’才给的。” 公司态度极其恶劣 记者随后以应聘者的身份进行暗访,两个中专刚毕业的学生与记者一起面试。接待人员表示应聘者须填一张“诚信状况记录表”。“这个表有固定格式,如果要在我们这里打印,需交10元钱。” 此时,两个来自安徽的女学生到上海也因找工作心切,交了300元买了光盘后要求退钱,与公司人员发生争执,该公司人员态度粗鲁。最后,两个女孩没有要回钱哭着离开了。表明身份后记者试图采访这家公司,一个穿汗衫的男子态度恶劣,不断对记者高声辱骂。 劳动监察:此举不合法 上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劳动者到招聘单位应聘,不需交纳任何费用,让应聘者花钱买光盘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此事由工商部门主要负责。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普陀区宜川工商所,一位冯先生表示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但被问及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时,他没有给出明确意见。 劳动监察部门告诫暑期实习打工的学生,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好通过学校联系单位,自己找工作时一定要确认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在开始工作前与单位谈好工作内容和报酬、补贴等。”来源:青年报 作者:钱炯刘春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