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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百县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2: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在城市大型商场、超市全面实行商品准入工程并取得成效后,浙江省工商局进而试行百县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工程,探索确保农村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试点以来辖区内未发生恶性商品质量案件。

  此前,浙江省工商局深入农村市场调查,发现农村小商店面广、量大、分散,经营者素质和商品质量普遍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坑农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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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维权知识贫乏,受到坑害后往往不去处理或不知如何处理,致使农村制假、售假行为有恃无恐。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局在义乌市义西工商所试点,率先对辖区内210多家农村小商店实施分级、分类、分层次的商品准入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规范零售和批发两个环节。对零售商店,义西工商所实行“进货登记备案制”,要求零售商店对销售的商品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供进货登记备案;对批发商店,实行“供货登记备案制”,要求集镇批发商店在向农村小商店供货时,填写由工商部门制定的供货登记备查表,必须向购货方开具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销售信誉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问题食品的专项监督,浙江工商部门还出台了“不合格商品销毁登记备案制”,规定凡过期、变质、失效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经营者一旦发现此类商品,必须立即自行销毁,或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这个过程由工商部门在各地组织的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配合监督,并将处理情况登记备案,上报各地工商所。

  到目前为止,义西工商所已在辖区内所有的小商店建立商品准入制度,7家对登记制度实施规范的商店被授予首批“农村商品准入示范店”的称号,22家制度落实到位且商业信誉良好的商店荣获“农村信用示范店”称号。辖区内未发生一起恶性商品质量案件,普通消费纠纷也明显减少。

  (林毅 何强)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1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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