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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拖欠贷款一亿 法院判其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6: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湖北省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贷款1亿元到期不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诉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缺席判决,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败诉。

  据法院介绍,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购买原料需要资金为由向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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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1998年12月,双方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1亿元,期限均为一年,湖北汽车集团公司为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但贷款到期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均未偿还,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为此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两被告均未到庭,也未予答辩,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判决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被告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对还款责任负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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