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手机偷拍要拘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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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6: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今后在深圳使用可拍照手机,未经拍摄对象许可的偷拍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在今年2月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11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民隐私的议案》,议案建议,有人滥用可拍照手机进行偷拍,有的甚至用于非法商业目的,严重侵害个人隐私,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限定在某些特定场所禁用照相手机,以保护公民隐私权。
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对此议案给予答复。其中透露,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草案》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深圳市公安局在有关部门征集意见和建议时,在修改意见中对偷拍等行为进行处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重申,并提出了要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据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