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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妃》编剧讨名誉权 索赔损失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37 新华网

  《末代皇妃》在部分省市热播后遭到史学家王庆祥强烈批评被国内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日前遭受众多非议的张永琛反戈一击将王庆祥诉上法庭

  原告张永琛被告王庆祥

  由天津市剧作家张永琛编剧、著名导演藤文骥执导、演员李亚鹏、蒋勤勤等加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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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数千万元拍摄而成的36集电视连续剧《末代皇妃》在国内部分省市率先热播后,在历史史实等方面遭到了史学家王庆祥的强烈批评,并上书广电总局要求“禁播”该剧,此事被国内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日前,遭受众多非议的张永琛反戈一击,以王庆祥涉嫌名誉侵权为由诉上法庭,据了解,市一中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将于本月26日开庭审理。

  原告:毁我名誉必须道歉

  前天上午,原告张永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经长达7、8年的资料搜集、采访和构思,独立创作完成了《末代皇妃》剧本,并于去年拍摄成电视连续剧。《末》剧中确实对部分史实作了变动,但这属于文学创作的需要,在创作上很常见,被告不应如此大肆诋毁。而对于被告的作品,他根本就没看过,何谈抄袭?王庆祥此举,无非是为了借机担任《末》剧的“顾问”,贪图一笔不菲的“顾问费”和“原著费”。

  被告的相关言论传出后,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正常工作、生活受严重干扰。原告很多正在洽谈和运作的项目出现危机,投资方纷纷终止了合作。原告因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无端指责原告抄袭,并在媒体大肆散布这种言论,已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影视界、投资商等对原告的职业道德、艺术品质等产生负面评价,并直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的丧失。被告的诽谤行径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已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并造成严重后果。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相应媒体上赔礼道歉、挽回影响;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经济损失、合理费用80万元,两者合计100万元。

  被告:百万索赔没有道理

  11日下午,王庆祥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剧本并不是不可以虚构,但是,《末》剧中的人物均为近代,有的人物亲属还尚在人世(如婉容的弟弟),对这些历史人物的经历不能胡乱编写、诋毁,要受大的历史框架的约束。他对该剧的批评意见主要是涉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历史人物名誉等重大历史改变的“五大硬伤”批评是有益的,不存在恶意贬损。

  王庆祥先生同时说,《末》剧剧本确实参考并使用了他的相关著作,内含抄袭情节,侵权事实确凿。不过,当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出于对张永琛的前途考虑,只是说《末》剧是基于其作品《淑妃文秀》的二次创作,而并未使用“抄袭”两字,至于少数媒体“借他的口说张抄袭”的事情他并不清楚。据此,他认为张永琛的起诉没有道理,他已经向法院递交了答辩,届时将来津出庭应诉。

  背景资料

  张永琛,天津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制片人。作品有《红处方》、《像雾像雨又像风》、《超越情感》、《太阳不落山》、《情爱画廊》等。曾四次获得“飞天奖”、三次获得“大众电视金鹰奖”、三次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本人曾荣获“全国电视百佳工作者称号”。

  王庆祥,现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长春市政协常委兼文史委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毛泽东周恩来与溥仪》、《溥仪的后半生》、《末代皇后和皇妃》、《淑妃文绣》、《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整理注释)等42部著作。另有电影《火龙》(编剧)、《末代皇后》(原著)和电视连续剧《最后的帝王之家》(原著、历史顾问)、《非常公民》(历史顾问)。是国内外研究溥仪的著名专家。(完)(记者胡然)(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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