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相互承认大学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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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08 每日新报 | |||||||||
教育部部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局长签署备忘录 新华社北京 7月11日电教育部部长周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11日在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
据了解,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也在协议中得到鼓励和支持,这将有力推动内地高等学校与香港地区高校利用各自优势,培养符合两地需求的人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