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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国税局凭啥“靠税吃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3 东南快报

  7月10日,《燕赵都市报》刊发的一则新闻颇可玩味:2000年,河北省涞源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协商,将原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矿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城市教育费附加改由国税局代征,该费由地税局征收比较困难,而由于厂矿企业交易过程中必须从国税局开具税票,所以代征却是非常方便。但代征不是无条件的——代征额的50%要作为奖励经费。据此,仅今年上半年涞源县国税局就应得到50万元奖励。新闻中还披露,这并不是个别现象,不少县国税局的代征奖励甚至还要高于这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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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那么,既然是以教育费附加的名义征得,就应该用于教育。县政府擅自切去一半“奖励”国税局,首先于法无据。

  县政府也许是无奈的,因为不如此所能征缴使用的数量就更少。但国税局收取这笔“奖励”委实于理不通——国税局只能依法替国家征税,无论其征税的权力,还是税金,都不是其“私家”财产,那么,国税局凭什么拿公权谋取部门私利?退一步说,即便是国税局确因这项业务增加了经费支出,但国税局的办公经费,难道不是来自纳税人的钱?

  但更让人诧异的事情还在后面:6月份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清单”中,该笔“奖励”被列入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行列。于是县政府据此决定降低奖励标准直至取消,而涞源县国税局表示,20%的奖励标准已是底线,“如果再低就不会再代征了,因为很多县国税局代征标准都高于50%”。县政府则表示,取消奖励后由县财政从其他渠道补给国税局。

  看来,虽然被审计署确认违规,但涞源县国税局决无“屈从”之意,而县政府对国税局也非常“体谅”,这真让人“大开眼界”并大跌眼镜:区区一个县国税局竟能公然“靠税吃税”,并能得到地方政府的自愿或非自愿的“支持”。笔者认为,此事充分折射出目前对某些职能部门管理的僵化、不完善,也暴露出条块分割管理方式尚存在的弊端。比如,既然仅靠地税系统无法足额收取教育费附加是个普遍现象,既然国税系统啃这块“硬骨头”容易些,为什么不及早协调,将其统一拿到国税系统来征缴呢?(来源:河北 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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