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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刑冤案赔偿提高为3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4 东南快报

  台湾“司法院”已修正“冤狱赔偿法”,对于被误判死刑并执行的受刑人,将大幅提高抚慰金的赔偿,给付金额最低为新台币1000万元,最高为3000万元。

  台湾现行的“冤狱赔偿法”有关死刑执行的赔偿,是1991年修订的,根据当时的物价指数,该法第三条第五项对被冤判死刑并经执行者的赔偿,除羁押部分以新台币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并支付新台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抚慰金。经过10多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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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变化,当年认为尚称合理的抚慰金,如今看来已无法彰显人命无价的精神,为此,“司法院”决定修法提高冤判死刑者的抚慰金。(来源: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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