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实施10天后——企业备案踊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3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从本月1日起,新的《外贸法》将外贸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并允许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记者10日从市外经贸委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0家企业办理备案登记,但未有个人办理备案登记。 原《外贸法》拒绝个人从事外贸行业,生产性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流通性企业及贸易性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而且还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批。而新《外贸法》
面对新《外贸法》给个人带来的巨大诱惑,市外经贸委贸管科张科长同时提出一些忠告:由于外贸行业专业性强,风险大,同时,个人与法人企业不同,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一旦负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个人从事外贸应慎重考虑,不要盲目跟风。 新闻链接: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程序如下:首先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并向省外经贸厅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即可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市外经贸局公布了各县市区外经贸局的咨询电话: 烟台市外经贸局:6245977;芝罘区:6224716;福山区:6356265;莱山区:6891526;牟平区:4219322;开发区:6396705;海阳市:3223706;莱阳市:7210135;栖霞市:5212660;招远市:8225671;莱州市:2275755;龙口市:8518971;蓬莱市:5603037;长岛市:3211442。(雪霞英松)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