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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获得千万元贴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1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从前日召开的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会议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最多可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贷款利息由贷款企业自行负担。

  该政策指出,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都可以申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分为补助经费和贷款贴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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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研发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营销服务;贷款贴息重点用于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项目的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只能在补助经费和贷款贴息中选择一种,不得同时申报。

  申报的程序是:应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办和财政局申报,经当地农办和财政局会审后,由设区市农办财政局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

  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经费,期限为一年,补助资金每个企业额度最多不超过20万;贷款贴息资金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给予贴息。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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