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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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意见》要求——
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详见五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