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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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部长周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11日在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教育,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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