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互认高等教育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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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12 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7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该备忘录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从内地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内地和香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交流的需要而签署的。
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