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高校转学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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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16 新华网 | |||||||||
新疆近日出台高校学生转学规定。据悉,新生转学审批时间为每年3月,其他学生转学审批时间为9月。普通高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转学。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介绍,下列三类学生可以转学: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适合在本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继续学习的;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研究生
下列13种情况不得转学: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民族学生预科期未满;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不同批次录取学生,后批次转入前批次;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二级学院学生转入一般本科;由专科转入本科;直升本学生;零批次录取的军、警院校学生;定向计划、追加计划录取的学生;"3+2"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及格课程达到本校退学规定标准的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新疆境内乌鲁木齐市以外地州院校学生转入乌鲁木齐市。 转学新规定还要求,转入学生原则上应转入相同相近专业学习,转入不同专业需降级学习。文科学生不得转入理科专业学习。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完)(编辑:潘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