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疏导电价农业生产和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曾昶 通讯员何治光覃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疏导广西电网电价矛盾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物价局7月2日正式下文启动实行疏导电价并从7月1日起执行。 这次疏导电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做调整。非居民照明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分,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大
这次调价还规定了统一核定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考虑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并逐步归并现有已核价电厂的上网电价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在现行销售电价的基础上全网平均提高每千瓦时2分销售电价中政府性基金、附加的调整规定农网还贷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2.5分取消“以电代煤”电价的用户统一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电价。原享受“价区加价”优惠的企业不再实行优惠对于执行农网低压维护费等作了规定和说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