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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贷款财政贴息 我市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29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市财政局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烟台市民营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民营企业发展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办法规定,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与承贷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产品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对本地经济具有拉动和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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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的民营企业,均可以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同时,从2004年起,连续3年对全市年实际纳税额前20名的民营企业进行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扩建等项目的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补助的标准是,对重点民营企业实际发生的当年新增长期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30%补贴,贴息期限一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贷款逾期不归还所发生的罚息,不予补贴。(刘万强 赵巍巍)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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