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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村缘何败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4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万静

  当年的“亿元村”现在怎么了

  曾经有着“亿元村”美誉的许庄村,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岭乡一个拥有近两千人口的大村,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进入唐山市区的交通要道。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许庄村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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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克服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困难,努力发展本村的集体企业。由于决策正确、全村上下团结,没过几年,默默无闻的许庄村就一跃成为当地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根据许庄村的财务报表显示,从1995年到1996年,该村的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8亿元,年纯利润三百多万元,利税近千万元。

  许庄村的经济发展了,自然也给村里四百多户村民带来了殷实富足的生活。农民盖起了漂亮气派的小楼,骑上了出行方便的摩托车;村里也整修出整洁宽畅的街道。村民每个月都能领到30元的生活补助费,老人每月还能领取100元的养老金。村民用于耕地的水费、电费全免,一律由村里来负担。

  然而好景不长,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红红火火的许庄村经济出现了逐年下滑的局面。从1996年到2001年底,短短五年的时间里,许庄村就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不仅收入剧减,村里还欠银行贷款七百多万元。由于经济不景气,原先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补助费、每位老人100元的养老金也要靠村民集资款来维持。到2001年10月,村里已欠村民集资款连本带息三百多万元,直到现在也无法支付,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

  从2001年至今,由于许庄村财政收支失衡,村委会无力支付水电费,村里曾连续四五次面临停水、停电的困境,有时长达十天左右,给村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为此许庄村村民不断到乡里、区里上访告状,有时甚至聚集到市政府门前请愿。村里原本整洁的街道到处堆放着居民生活垃圾,绵延数百米,蚊蝇环绕,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气味。

  愤怒的村民向记者反映: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一两年了,一直没人管。村委会根本不发挥作用,村里日常的行政工作几乎陷于瘫痪。

  2004年年初,为了配合唐山市市政规划的要求,路北区和果园乡两级政府联合采取行动,对位于唐山市友谊北路的德源里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将其迁至兴源道北侧。这里是许庄村村民出售自家产水果蔬菜的一个市场。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常常堵塞交通。然而许庄村村委会不但不积极配合,还在村头的公告栏上贴出公告:“村民自产自销本户的水果蔬菜,是占村集体土地的地头,不应收任何费用,(村民)可以无偿使用”。

  为反映和解决许庄村经济大幅下滑过程中潜藏的各种问题,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村民从1996年开始就不断到路北区、唐山市、河北省和国务院等各级信访、纪检部门逐级上访。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从1996年至今,许庄村每年都有村民自发组织到北京上访,当年的富裕村如今都快成“上访村”了。

  村民为什么会不断上访告状,许庄村目前的行政无序状态是怎么造成的?当年的“亿元村”如何逐渐走向衰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了许庄村。

  从富裕村到“上访村”的演变

  基于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和耕地不断减少的客观情况,许庄村最初的经济腾飞是依赖于大力发展本村的集体企业。截止到1995年,许庄村共有建筑公司、汽车修理厂、光明宾馆、机械厂等村办集体企业11家。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由于村委会和部分村干部在组织和决策中出现了各种失误和不当,以及在贯彻落实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表面上红红火火的许庄村经济隐藏着危机。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许庄村用国家发放的占地款,建造了位于交通、商业要道、有一定装修档次的光明宾馆,给许庄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997年6月,许庄村与唐山市人田宝悦签订光明宾馆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费为80万元,但是从1998年开始承包人就大量拖欠宾馆承包费。在村委会没能及时追讨拖欠承包费的情况下,承包人田宝悦却先发制人,于1998年9月23日,首先将光明宾馆隶属的光明公司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当中,原告田宝悦虚报账目,罗列一些假发票、假单据,内容涉及21项款项,数额高达八十余万元,要求光明公司偿还。时任光明公司法人代表的许庄村党总支书记许子山,面对巨额索赔诉讼,既不做必要的应诉准备和提出答辩,败诉后又不及时提出上诉,致使许庄村稀里糊涂地被法院判给原告72万元,加上诉讼费共74万元。为了讨回公道,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多次到唐山市和河北省进行上访告状。虽然该案最终经过再审纠正了原审判决的错误,但光明宾馆的承包纠纷及管理上的混乱,给许庄村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和日后更为复杂的经济纠纷。

  位于开滦大学对面的北新道北侧沿街地,是属于许庄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999年年底,许庄村村委会决定将这片土地上村民自建的简易房拆掉,建一批商品房,并将工程交给本村的村办企业光明建筑公司来承建。在工程开工前,村民们遵照村委会的公告,将自家的简易房自行拆除。但在后来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却莫名其妙地多出了十三余万元的拆除工程款。让村民不解的是,既然村委会贴出公告让村民自行拆除简易房,同时也派人在施工现场予以监督,怎么最终还是对十三余万元拆除工程款予以确认和结算呢?

  对于这个疑惑村民们还没有从村委会那儿得到清楚解释的时候,许庄村又开始对村办集体企业进行改制。2000年9月14日,在通过对村里主要创收企业小汽车修理厂整体出售的方案时,村委会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而是召集了一个仅由30名党员、19名村民组成的会议,就通过了修理厂的改制方案。2001年4月,许庄村村委会与个体老板李艳芳签订小汽车修理厂的整体买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李艳芳)将甲方(许庄村)的修理厂整体买断,买断金额为788万元,由乙方出资288万元现金并承担许庄村原本的银行贷款500万元。然而时至今日,这500万元银行贷款始终没有转到对方名下,贷款人依然是许庄村。

  从1998年8月至2001年10月三年多的时间里,村办企业一个接一个被村委会以承包租赁或整体出售的方式处理出去。到2001年底,许庄村11个创造经济效益的村办企业已经所剩无一。这些或租或卖的企业由于深陷官司漩涡或者经常收缴不来承包费,使许庄村经济陷入困顿当中。

  村委会未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改制的做法,引起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和猜忌,引发了新一轮的上访告状。

  村长支书村民各有说法

  那么对于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及许庄村目前的无序混乱状况,村委会干部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在果园乡乡政府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许庄村的现任村委会主任许子山。1999年经过村民民主选举程序,许子山成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对于目前垃圾堆满街道、经常停电停水的现状,他向记者这样解释道:许庄村用于支付水电费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收缴村办企业的承包租赁费,而这个工作是由村党支部来负责。因为自从2002年新的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村委会就和党支部进行了工作分工,由党支部抓经济。

  对于村委会主任的解释,许庄村党支部书记董耀平显得十分无奈和困惑。他对记者说:“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基层工作的指导方针,特别是2002年我省推出新的农村基层工作的指导方针:‘一制三化’(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经济工作、村务行政工作应该和党务工作分开,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这也是村民自治法律规定的一项核心内容。对于收水电费、清运垃圾、贯彻实施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等事务理应由村委会出面负责。村党委只能予以监督,不好直接插手管理。其实看到许庄村现在这个无序状态,作为支部书记我也很着急,对于臭气熏天的垃圾实在看不下去了,我们村党委只好出面组织人自费进行清理。就这样村里还有人告到乡里说我们干

  预村务。村党委的工作实在太难做了。”

  那么主管村务工作的村委会到底为什么不发挥职责作用,主持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呢?对此村委会主任许子山不置可否。但是村民却有自己的解释。他们说,这种村里事务没人管的现象已经有两年了。2002年5月,针对许庄村村民不断上访告状反映的问题,唐山市路北区区委、区政府组成了由纪检、组织部、农工委、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驻许庄村进行调查。几个月后,工作组撤出了许庄村。至于调查结果如何,村民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自从工作组撤离后,村委会就不管事了,村里的行政工作无人问津。基于这种情况村民又多次进京上访告状,他们说:“我们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应该给个明白答复。如果存在问题,那有关部门就要依法处理;如果没有,也让老百姓弄个清楚。”

  一位村民代表对记者说:“村里的财产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要怎样处理,我们有权决定,村委会通过这些资财获得的收益当然要给我们说清楚,必须是用在我们大伙的身上。”

  从1996年开始每年都参加到北京上访的农民对记者说:“不要以为村民上访有瘾,从心底里来讲,我们也不愿老跑去上访,吃苦受累不说,还耽搁自家的事情。可村里的问题不解决,老百姓就不会有安生,村子就彻底没希望了。”

  今年75岁有着50年党龄的老党员许大爷对记者说:“我们村吃亏就吃在没有一个好当家人。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的政策是好政策,关键还要靠党员干部去认真落实,否则好经也要唱歪了。”

  专家解析“许庄村现象”

  为什么好好一个“亿元村”变成了现在这样一个问题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上访村”?从许庄村由富裕村走向衰败的历程,我们从中又能获得哪些启示和思考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农民问题专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温铁军博士。

  温博士指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改制风潮中,改出效率的很多,改出问题、无效率、引发大量矛盾的也很多。其原因不同,但有些方面还是有共性的。

  其一是大量集体企业是在出现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压力下改制的;但其所负担的银行债务并不是企业自身欠债,而是地方政府和乡村组织以企业借债为名,实际上是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以便搞“形象工程”之类的建设,甚至直接用于行政开支,用于接待或者官员消费等等。由于这种政府占用的企业资金往往是不可能偿还的,于是就客观上造成地方政府和乡村集体企业在改制的谈判上“理亏”,必然暗箱操作,不可能对农民群众公开改制过程。

  二是很多集体企业是占用本村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由本村老百姓投入劳动完成原始积累的。如果一定改制,作为初始投入者的老百姓当然应该得到财产权益。但由于大多数企业管理者与乡村干部是一身二任,在大规模的私有化改制风潮中,干部是积极性最高的群体,推进的也是“权利与资产结合的私有化”。这样当然缺乏透明度,其中不同形式的权钱交易遗留下的难以搞清楚的问题太多;即使会引发群众上访和上级关注,也很难再恢复当年的大好形势。

  总之,以往关于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意识形态化的肤浅讨论太多,掩盖了对实质问题的分析。有关许庄村的报道不过是揭开了个缝,但愿读者们能够洞悉其中本质,不要再搞那种简单化、庸俗化的意识形态争论了。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王勇先生指出,现实中没有适用于制裁村委会成员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的法律规定或行政措施,没有对村委会成员的身份给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是造成诸如“许庄村现象”的一个深层法律问题。没有确保村务公开的法律措施,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只是在理论上存在,这就导致了村委会成员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其它必需工作的同时,可能会将主要精力花费在谋求自身利益上,利用各种机会和各种名目增加自己的收入。由于这些收入取自于农民,因而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村民委员会作为中国农村最基层最重要的组织,它在实际中应该基本不发挥经济职能。有关研究机构曾对此以大量问卷分别向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作了调查,结果是相当一致的,即村委会在实际中的职能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发展经济等项被放在了极其次要的位置。因此,要转变村委会职能,就要转变村委会的形成和工作体制。

  在果园乡政府采访结束的时候,乡长孙志顺告诉记者,乡政府和区政府正积极组织许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相信目前这种混乱无序状态不会持续太久。许庄村能否重振当年“亿元村”的雄风,萦绕在村民心头上的各种疑惑会不会最终得以澄清?本报和广大读者都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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