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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刘方仁的“黑色幽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3:54 新民晚报

  刘方仁的忏悔至少有两个启示:其一,地方领导干部当中,确实还有少数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其二,普法宣传,不能只教育群众而不教育干部

  领导干部不要求是法律专家,但他必须尊重法律。在收受他人好处时,在作出某项重要决策前,他得自问一句: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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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发后在忏悔中称: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他为此“非常懊悔”。

  当然,刘方仁的说法也并非全是“作秀”。比如,他“权衡再三”,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他认为那会使组织上认为他认罪态度不好。这并不反映其组织观念多强,只能说明他对法律确实知之甚少。

  刘方仁的忏悔至少有两个启示:其一,地方领导干部当中,确实还有少数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嘉禾拆迁案也好,铁本事件也好,其实都与少数地方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其二,普法宣传,不能只教育群众而不教育干部。中央政治局多次集体学习法律,已经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刘方仁有句话可谓幽默:“如果我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然而,“学好了法律”未必就不会违法犯罪。落入法网的领导干部中,相信有比刘方仁懂法的人。但是,这些人或利欲熏心,被种种诱惑冲昏头脑,忘记法律的存在;或信奉“权比法大”,根本不懂得尊重法律。在少数领导干部看来,法律是老百姓必须遵守的,而他们则可以不受约束,肆意妄为,即使出了事情,他们也可以一手遮天,让种种劣迹消弭于无形。一旦无视甚至蔑视法律,法学博士也一样会犯罪,甚至还更会钻法律空子,为自己攫取更多利益。

  不能要求一级领导干部个个是法律专家,但是,至少在伸手收受他人好处时,在作出某项重要决策前,他能够自问一句:这样做合法吗?

  刘方仁还有这样的话: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工作就抓不到点子上。如果自己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必定有很大好处,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这些话,算是说到了点子上,只可惜他到了法庭上才认识到。

  人民日报(汪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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