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乡干部轮奸农妇案再审宣判6人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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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4:33 兰州晨报 | |||||||||
经过紧张的审理,引起全省乃至全国广泛关注的武威乡村干部轮奸农妇一案历经一波三折后,于7月9日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的王炳琪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因强奸罪名成立而各领其刑。 身为乡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光天化日之下轮奸农妇,此举一度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被告人樊义学、王炳琪、赵永胜、谢金寿、赵桂花、石生海强奸乡村少妇一案,武
法庭重审认为,2001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许,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党委政法副书记樊义学等人因为计划生育工作到谢河乡五坝村村主任谢金寿家。中午1时许,被告人赵永胜以被害人严琴(化名)乳房大为由,提出把被害人叫来,被告人赵桂花遂以帮助做饭为由将被害人叫到谢金寿家中后,赵永胜将赵桂花家门从里面锁住。其间,被告人樊义学、王炳琪、赵永胜、石生海、谢金寿要求被害人严琴给其敬酒,并当众调戏、猥亵被害人,后将被害人拉至谢金寿家的北书房,在被告人樊义学和谢金寿押住严琴的胳膊,被告人王炳琪、赵永胜、石生海依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期间,被害人向赵桂花喊“嫂子快来,嫂子快来!”请求救助时,赵未予理睬。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炳琪、赵永胜、樊义学离开谢金寿家后,被告人石生海再次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至当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被放回家。 法庭认为,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家人送的甜菜包子等食品中藏着“提审时你说的不合适,你就说什么都不知道”等内容的字条,间接印证了各被告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和在羁押期间外面有人授意翻供。法庭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 手段强奸妇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从重惩处,被告人王炳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相关链接 各犯罪嫌疑人刑期一览表 王炳琪,男,生于1964年,凉州区人,高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计划生育辅导站站长,因强奸罪重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赵永胜,男,生于1973年,凉州区人,初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政府司机,因强奸罪重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石生海,男,生于1958年,凉州区人,高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农民,因强奸罪重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谢金寿,男,生于1955年,凉州区人,初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农民,因强奸罪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樊义学,男,生于1961年,凉州区人,大专文化,捕前系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党委政法副书记,因强奸罪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赵桂花,女,生于1958年,凉州区人,不识字,捕前系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农民,谢金寿的妻子,因强奸罪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张永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