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小煤矿将一律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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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4:4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日电(记者顾立林)河南省政府在近日出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规定,今后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煤炭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煤炭大省,截止到2003年底,河南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为245.55亿吨,居全国第十位,煤炭产量连续19年居全国第二位。但由于煤炭资源开发强度大,地质勘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河南省决定对煤炭资源实施整合,使煤炭资源向省重点支持的7家煤炭骨干企业相对集中,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炭企业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 根据规划,2004年底前,河南省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2005年3月底以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期的小煤炭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位于孤立块段且单独存在的小煤炭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省政府还规定,相邻的小煤炭企业要联合重组并完成生产系统改造,重组改造后企业单井生产能力不得小于15万吨/年,否则予以关闭。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由相关国有煤炭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退出开采经营。通过上述手段,到2006年底,全省的小煤炭企业由目前的1569个清理整合到400个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