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1160万 清远经协办包凤玉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6:0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广州7月11日专电原广东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包凤玉因贪污公款960万元、挪用资金200万元,7月9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凤玉是原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协办)主任兼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5月间,清远市经协办与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
2000年,包凤玉又以投资机场建设项目为由“借用”了经协办借香港威诚公司的投资款项本息共3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318万元。1999年至2000年间,包凤玉代表经协公司以投资合作经营新机场沙石工程项目为由,并以经协公司借款的名义出具借据,先后收取何玉婵人民币300万元、范秀萍人民币300万元、梁海泉港币35万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巫永增人民币45万元。期间,包凤玉利用其担任经协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以个人借款名义将上述款项分多次取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