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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不服交警处罚案开庭IT白领打起“虚线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0:00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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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付中报道昨天下午1点半,海淀法院17法庭公开审理了仲某不服海淀交通支队清河交通队行政处罚一案。据了解,此案是新道路交通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不服交管部门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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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某软件集团公司工作的仲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奇瑞QQ,由东向西通过海淀清河上地桥桥底辅路时,在过桥后路口被清河交通队民警拦截。交通民警认定仲先生驶入了自行车专用道,属于借道超车行为,并据此对仲先生处以200元罚款。仲先生不服,遂提起上诉。

  由于诉讼标的只是要求“纠正原处罚,并赔偿200元行政处罚费”,在昨天的法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请律师,被告方代理出庭的是海淀交通支队法制科的一名民警和清河交通队一位干部。在质证和庭辩过程中,夹在前后两条白实线中间的一道白虚线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法庭上,原告仲先生承认自己看到了白虚线前面的白实线和自行车标志。但他认为,既然自行车专用道白线在约200米后由单实线改为了单虚线,且路口处并没有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和指明该道为自行车道的标志,那么根据“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精神,自己就是可以从此通行。交通部门没有在路口设置明显标志,是一种不作为,正是这种不作为导致了初来此地的自己“误入歧途”。

  对此,两位代为出庭的交通民警认为,之所以要变白实线为白虚线,是为了“保证交通标志的严肃性”。两名民警告诉法官,此单虚线处为一路口,路口右侧有一道路,此处画成白虚线是为准备上桥的车辆做预留口。同时两名民警指出,在白虚线后面,延续的又是一道白实线。作为一名司机,理应知道白实线是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标线。因此他们认为,有了后面的这道白线,本身就是一种标志,路口就不需要再设置专门的标志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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