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且累犯 数罪并罚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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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2: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海龙抢劫、强奸一案审理终结,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违法所得的8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31岁的被告人曹海龙是固镇县杨庙乡桑园村农民。2000年8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1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
2003年4月6日,曹海龙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到固镇县某厂租得住房一套,共谋抢劫作案。2003年4月7日上午,曹海龙来到曹女士家中,谎称自己准备购买附近宿舍的一套住房,并以该房主是曹女士同学为名,让其帮忙谈谈房价。曹女士答应并约定于下午在曹海龙的租房处见面。 当天下午,曹女士独自来到曹海龙的租房处。刚进门,王某从曹女士身后用胳膊卡住其脖子,曹海龙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将曹女士嘴封上,并将其双手、双腿捆上,采用恐吓手段让她说出家中存折的密码。之后,曹海龙从曹女士身上取走钥匙,返回曹家从其衣柜里取出女式小包,从中掏出400元和存折,到储蓄所提走8000元。曹海龙取钱后返回其租房处,仍不让曹女士离开,当夜又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在曹女士的再三恳求下,4月8日夜23时许,曹海龙、王某将曹女士放走。 法院认为,曹海龙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且其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的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邓福民 陈颉)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