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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特殊费可对外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部分管理费用从8月1日起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外支付,跨国公司经营环境将更加便利宽松。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12日介绍,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常会发生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工资、福利津贴、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海外差旅费、境外培训费及分摊的研发费、采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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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费等管理费用。以前,我国对这两类特殊的非贸易费用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给跨国公司带来诸多不便。

  这位负责人说,从去年7月起,我国率先在北京、上海、深圳进行试点,允许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这两类特殊非贸易费用凭有关凭证,直接从外汇账户对外支付或者到银行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从8月1日起将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张建平)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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