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被告 三人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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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淮北专电昨天,尹西才(已判死缓)的同案犯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景华、财务副总王中淳、技术科长关莉贪污案和濉溪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江峰挪用公款一案在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宣判,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据悉,对其余数名被告人也将于近日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景华任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经尹西才安排,将公
烈山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景华、王中淳、关莉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罪。陈景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犯罪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中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关莉在案发后,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部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能如实交代,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全部退出,悔意诚恳,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陈景华、王中淳、关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三人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江峰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赵渝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