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被判限期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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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在规定的时间内,司法部没有对行政复议申请做出答复。近日,市二中院认定司法部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复议法》,判令其依法定期限作出答复。 去年10月,中学退休教师张世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考区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考后查
司法部辩称,他们不直接受理个人任何形式的分数核查申请,张世庆如对分数有异议,应通过所在地的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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