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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被判限期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26 京华时报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在规定的时间内,司法部没有对行政复议申请做出答复。近日,市二中院认定司法部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复议法》,判令其依法定期限作出答复。

  去年10月,中学退休教师张世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考区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考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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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张世庆认为他的第4卷评分偏低,导致考试没通过。今年1月,张世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司法部寄发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查分以消除自己的怀疑。司法部收到这份行政复议申请后,却没给张世庆任何答复,张世庆遂将司法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司法部辩称,他们不直接受理个人任何形式的分数核查申请,张世庆如对分数有异议,应通过所在地的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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