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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案“死亡协议书”非海宁首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32 新京报
  两年前一妇女在市公安局“跳楼”死亡,警方补助家属3.6万元约定不再上访
  王小龙和儿子生活在一间出租屋内,他说妻子的死没有讨到说法,他无脸再回内蒙古老家。本报记者高明摄

  本报讯

  就在浙江海宁“5·19”吕海翔死亡事件悬而未结之际,昨日记者又接到报料:两年前,一名妇女死亡后,海宁市公安局曾与死者家属签署了一份与吕事件类似的《协议书》。

  《协议书》

  海宁市公安局与死者家属约定,支付3.6万元经济困难补助,家属不再为此事闹事、上访。

  在海宁打工的王小龙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协议书》。抬头为“甲方”海宁市公安局、“乙方”死者张美琴的家属代表王小龙。

  《协议书》内容为:

  “2002年10月14日零时30分,甲方依法对涉嫌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张美琴(女,1970年4月26日生……)进行传唤。张美琴交代了2002年10月12日夜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事实。

  10月14日17时15分许,张美琴在甲方四楼办公室休息等待处理时,走到窗口,忽然爬上窗户,跳楼致重伤。甲方立即将张美琴送往医院,经极力抢救无效,张美琴于2002年10月18日6时35分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张美琴系高坠引起广泛性脑挫伤,腹膜后血肿,肝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海宁市政法委、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事调查认为张美琴系自己跳楼,甲方在该事件中无任何违法行为,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乙方对法医鉴定结论及海宁市政法委、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结论无异议。

  本着妥善处理事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有关医疗费、尸体解剖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1、张美琴在医院抢救期间的治疗费、输血费、尸体解剖费、在殡仪馆停尸费、乙方在处理后事期间的住宿费由甲方承担(按实计付)。

  2、甲方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计叁万陆仟元整(包括尸体火化费、乙方处理该事来回路费等。支付方式见《经济补助协议》)。

  3、乙方于2002年10月26日将张美琴尸体火化。

  4、乙方保证从今后不再为此事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不再为此事闹事、上访。

  5、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此协议,违者后果自负。“

  在协议尾部注明签约时间为2002年10月25日,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蒋振民作为甲方代表签字,王小龙作为乙方代表也签了字。

  死者家属的疑惑

  《经济补助给付协议》中写明,尸体火化后一小时可以把钱结清。但尸检报告的时间却和火化日期是同一天。

  王小龙告诉记者,10月16日上午10时许,他在包头突然接到海宁公安打来的电话:“你妻子张美琴出事摔伤了。”10月17日凌晨1点他赶到海宁人民医院时,张美琴已昏迷不醒。

  18日早6时30分,医院大夫宣布张美琴死亡。

  令他不解的是,张美琴被传唤的原因在后来公安局起草的《协议书》中却成了“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王说,他曾就妻子胳膊上一处青肿斑向刑侦大队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是“可能是坠楼中碰到了三楼的空调”。

  “我后来去现场看了三楼的空调了,完好无恙。”王小龙说,后来他向公安局提出想看坠楼第一现场的勘察照片,得到的答复却是“当时我们光顾救人了,都忘了”。

  王小龙回忆说,张美琴死亡的当天,公安局叫他去谈话。公安局的相关领导提出“有什么要求,力所能及的会给予满足”。

  “在海宁我举目无亲,最后只好接受了公安局的赔偿协议。”王小龙说。

  10月25日下午2时,王小龙和从内蒙古赶来办丧事的张美琴的外甥女贺向莉应约来到海宁市公安局。

  “像谈生意一样讨价还价。”王小龙说,谈判从14时一直持续到18时,“困难补助金额”最终定为36000元。

  对于付款方式,海宁市公安局在签订《协议书》后又拟订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经济补助给付协议》,明文写道:“甲方先于2002年10月25日预付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给乙方,余额人民币叁万壹仟元(31000元)待2002年10月26日尸体火化后一小时内由乙方凭本协议及张美琴火化证明到甲方领取结清。”

  王小龙说,签完协议他就拿到了5000元现金。第二天张美琴的尸体火化后,他在公安局财务科领到了剩余的“经济困难补助金”31000元。

  让王小龙疑惑的是,张美琴尸体火化后一周,蒋振民教导员向他出具的一份盖有公章的《尸体检验报告》的落款日期却是“10月26日”,和张美琴尸体火化日期是同一天。但张美琴尸体是当天一大早就火化的。

  相关部门人员拒绝采访

  听到记者要了解“张美琴跳楼事件”,没有一个人愿意接受采访。

  昨日,记者就张美琴意外死亡事件找到相关部门当时的相关人员时,采访都遭到了拒绝。

  7月12日,记者来到海宁市公安局大楼门口,给蒋振民教导员打了手机,蒋告知他在办公室,但得知是“记者采访”时,他只说了句“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你去找局领导”后就挂断了电话。

  记者上楼找到蒋振民办公室时,门虚掩但已无人。5分钟后,记者再找到市公安局宣传科时,陈科长告知“蒋振民已出差”。此后记者再拨蒋手机,已无人接听。

  据悉,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科科长曹桂中负责调查了张美琴跳楼事件。昨日上午11时12分,记者拨通他的办公电话时,曹一听记者要了解“张美琴跳楼事件”,当即回复“我要去吃中饭了,下午再说”。随即曹挂断电话。下午,记者拨打曹的办公电话和手机时却无人接听。

  据了解,时任海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沈朱明已调离海宁,无法联系。当记者电话找到嘉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秋荣时,他回答“我很忙”就挂断了电话。

  现任海宁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马维江2002年10月时任海宁市公安局局长。记者在拨打手机无人接听后,找到了海宁市委宣传部,王登峰副部长明确表示,“现阶段马书记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本报特派海宁记者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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