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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人员不许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7月1日起实施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作出规定,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人员将不允许兼职,违反者将受到停止执业资格1年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

  《办法》规定,认证人员、认证培训人员和认证咨询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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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认证咨询机构执业;并且认证人员不得受聘于认证咨询机构或者以任何方式从事认证咨询活动;认证咨询人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停止执业资格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资格时间将延长至2年;逾期没有改正的,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执业资格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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