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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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45 新京报 | |||||||||
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新华社7月12日电 12日9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以没收
检察机关指控,赵洪彦在任绥化地区地委书记期间,先后6次收受58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在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9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贿赂。此外,赵洪彦还对298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赵洪彦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