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青白江郫县调整污水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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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8月1日抄见水量起,彭州市、青白江区两地居民生活用水、商业用水等用水性质的污水处理费上调一角至两角。同时,郫县停收污水排污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及排水设施建设费,开征污水处理费。
三地污水处理费具体调整情况为: 彭州:居民生活用水和机关、社会团体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15元/立方米调整为0.25元/立方米;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40元/立方米。 郫县:居民生活用水和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按每立方米收取0.20元;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特种行业按每立方米收取0.40元。 青白江区:居民生活用水和机关、社会团体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35元/立方米;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