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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彦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4:52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12日9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赵洪彦在任绥化地区地委书记期间,先后6次收受58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在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期间,先后收受19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贿赂。此外,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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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彦还对298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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