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打破人大代表“终届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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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16 新华网 | |||||||||
记者12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该区人大正在研究处理一位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申请。6月25日,金牛区正式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后,这位代表于上周递交了申请,成为主动提出辞职的第一人。 他的理由是工作岗位近期发生了变化,调离了原选区,既不便于与原选区选民联系,也不便于接受他们的监督。
这符合人大代表辞职制的要求。在6月25日召开的金牛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建议辞职的情况还有:连续两年不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因健康情况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辞职程序是先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出面谈话,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并由代表本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如果自愿辞职,也应提出书面申请。 代表的辞职申请,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审查后,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时,代表的辞职申请才算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继任者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产生。 金牛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实行代表辞职制度的说明》写道:辞职制打破了人大代表的“终届制”,是建立代表约束机制的一种探索,有利于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也才能把具有责任心、素质高的人补充到代表队伍中来。过去人大代表的“终届制”,客观上影响了代表执行职务,使个别代表只有荣誉感,缺乏使命感,成为不出席人代会、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三不”代表。 辞职制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2款规定。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告诉媒体,建议连续两年不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不认真履行职务的代表辞职,是辞职制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之一。这意味着并非要等到个别代表出现违法犯罪或其他严重情况时,才能提出罢免案停止其代表资格。 记者了解到,金牛区人大常委会正在拟订建议辞职的代表名单,准备分三步走。第一步请因工作变动而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代表辞职,第二步请严重违法违纪的代表辞职,第三步请履职不力的代表辞职。区人大常委会计划配套实行人代会出勤记录制,建立履职档案,并推行代表述职制,让选民也参与评判。(记者闵捷)(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