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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配定点销售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罡)继7月1日部分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后,零售药店的准入门槛还将抬高。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药监部门正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预计到明年底之前,合格的零售药店将配备“处方药物定点销售”标志。

  据介绍,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可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在200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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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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